Kamiya 是一個台灣人,多年前離開台灣,旅居芬蘭,後來即將移居法羅群島工作。他沒有婚姻,沒有子女,與親戚也沒有往來。
在離開台灣之前,他做了一個決定:把自己唯一的一間小套房,化為一份永續的社會禮物。
「在我離開台灣的時候就確定,我不會回來。於是我就把自己的小套房申請為社會住宅,並且指定律師事務所為遺囑執行人,跟自動接班補位條款。」
「與包租代管公司簽約時,契約中我也明確限制媒合對象的條件:65歲以上獨居長者,請業者優先媒合此類弱勢對象。」
某天,他收到代租管公司的通知:
「承租的獨居姐姐離世了。享年 86 歲,在睡夢中安詳離開。一切都由我當初設立的部份幫忙支出。」
「有時候真的感嘆人生苦短,什麼時候會離開真的不知道。我只希望,將來我離世的時候,這間小小的套房也能代替我,繼續幫助需要幫助的人。」
這個念頭最早的起點,是他看到「賣夢的阿嬤」的事蹟——當時還沒有能力,後來有了能力,就想試試走一條不一樣的路。這間套房是他人生中的第一間房,他說:與其賣掉被炒房,不如拿來做點對社會有益的事。
簡單來說,這是一套結合了生前信託 + 公益信託 + 社會住宅的個人房產規劃,讓一間房子在你生前、以及你身後,都持續為社會弱勢提供幫助。
- 房產過戶給公股銀行(信託)
- 指定租給獨居長者
- 律師事務所為遺囑執行人
- 租金循環養房
- 估計可運轉 100 年以上
適用情境說明
Kamiya 的設置,是針對他自己「獨居、無婚無子、不與親戚往來、長期旅居海外」的情況量身規劃的。每個人的狀況都不一樣,細節請大家務必依照自己的需求,找台灣律師討論過再執行,別直接照搬喔。
信託不是富豪專用
很多人以為信託是有錢人才能做的事。其實台灣的公股銀行就能開辦安養信託、社會住宅信託等公益信託;這類帶有社會責任(ESG)的案子,銀行其實很歡迎,因為有助於取得政府評鑑。包租代管也早已有內政部建立的制度。Kamiya 說,真正的障礙多半來自舊觀念——他自己也是開始執行後才發現「原來真的可以」。
以下是 Kamiya 本人整理的六大設置重點,依序說明。
生前將套房產權與主要資金,過戶給國家級公股銀行(自行選擇),辦理信託。
辦理後,這筆財產在法律上不再屬於遺產,親戚完全無權瓜分。(台灣特留分修法尚在進行中,建議諮詢律師最新狀態。)
公益信託部份的監督權直屬中央部會——內政部。律師與代管公司碰不到錢。
租金與遺產全在公股銀行專戶裡。銀行只認合約規定:必須有水電費與殯葬業實支實付發票,加上律師團簽章,系統才自動放款。任何人介入都無效。
屋內(含臥室、浴室)天花板加裝毫米波雷達跌倒偵測器。沒有鏡頭,後台只顯示去識別化的 3D 骨架或熱源,100% 不侵犯隱私。警報同步傳送到代管公司手機與律師端。
律師在租約中加入知情同意書,長者簽字即產生法律效力。
這部份靈感來自 Kamiya 在芬蘭住了三年、觀察到北歐社會如何照護獨居老人後,特地請人回台灣加裝的設備。
律師在合約中載明,身後全數財產變現+租金,依以下優先順位使用:
- 優先 1房屋結構安全修繕
- 優先 2雲端智慧安防月租費用
- 優先 3獨居老人身故喪葬費
- 優先 4日常修繕(1 萬元以下代管公司憑發票請款;超過 1 萬需律師簽審;電器每 10 年全部汰換,舊品無損壞全數捐出)
合約中同時加入:
- 自動觸發條款與特殊身後續行約定
- 無力殮葬補助申請(律師協助申請勞保及國民年金喪葬給付,約 10 萬元;若長者沒有勞保或年金、完全申請不到,則直接由信託專戶撥出 3–5 萬元 支應,因為不是每個人都有保障)
- 反爭產處罰條款(防止親戚爭奪)
- 海外電子簽章核准大額款項條款
信託契約設定雙監察人:律師事務所 + 大型永久存續社福基金會,並附有自動遞補條款。
就算原律師過世、事務所關閉、代管公司倒閉、原銀行整併,台灣的法院、社會局、律師公會也會依法強制指派新的律師與銀行接手,計畫不中斷。
合約授權銀行,得以該房產向銀行辦理小額修繕融資,以未來租金分期償還。確保即使短期資金不足,房子也能持續正常運作。
後續收尾
Kamiya 過世後,律師事務所依照海外公證遺囑,將名下所有剩餘財產與存款全數變現,全部匯入信託修繕專戶,繼續供這個計畫運轉下去。
這個計畫最精彩的部份,是把信託期限從「30–50 年後捐款給慈善機構」改成了「直到財產全數耗盡之日方告終止」,並加上自動展延與法人遞補條款。
Kamiya 的律師朋友計算後說:只要不出大問題,這樣循環下去至少能跑 100 年,大致能幫到 2–5 個獨居的爺爺奶奶,甚至更久。
套房出租給獨居長者
透過包租代管,優先媒合 65 歲以上獨居老人
租金進入公股銀行專戶
律師、代管公司皆不能直接取用,只能按合約規則請款
租金用於維護房屋與照顧長者
修繕、安防設備、必要時協助喪葬費用
長者離世後,房子迎接下一位
產權仍在銀行名下,直接重啟媒合,不需要過戶
循環不止,直到財產耗盡
估計 100 年以上,這間套房將承載無數人的人生與回憶
「房子收租金,租金養房子跟房子必須修繕支出。房子陪伴見證獨居爺爺奶奶的老年生活。以此不斷循環下去,這間套房最後會變成承載無數人的人生與回憶。」
如果信託委託人(我)離世了,信託會消滅嗎?
不會。台灣信託法有一條黃金鐵律:「信託關係不因委託人死亡而消滅。」
只要委託人去世,整套機制就像電腦程式一樣,從「手動遙控模式」自動切換到「全自動續航模式」。律師事務所會依海外公證遺囑,自動取得遺囑執行人的法定身分,直接跳過親屬,依法強制清查並變價台灣資產。
(加上台灣特留分近年修法,符合條件者的不肖親戚一毛也拿不到。)
親戚或法院可以扣押、查封這個房子嗎?
不行。房屋所有權從辦理信託起,就登記在公股銀行名下,不是你本人的名字。
就算親戚跑去法院申請扣押或查封,也找不到屬於你的標的。(地政謄本雖然查得到歷屆持有者的名字,但 Kamiya 強調:最後登記在銀行名下才是關鍵,查到歷史紀錄也無從插手。)所有細節被留存在信託專簿裡,外人動不了。
把房子登記給銀行,不就等於送給國家或銀行了嗎?銀行倒了怎麼辦?
不會。把財產登記給銀行只是形式上的產權移轉。銀行在法律上的身分叫做受託人(資產保管人),就像你的管家——名義上持有產權,但不能變賣房子,唯一能做的就是依照你的信託契約書執行。
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政府、黑道,甚至銀行自己破產,都動不到這棟房子。萬一銀行倒閉或被併購,政府與法院會把套房原封不動移交給下一家銀行繼續執行。這也是為什麼要選公股銀行——除非國家倒了,否則都不用擔心。
聽說有人的信託被地方黑金、民代吞掉,怎麼避免?
關鍵在於不要指定特定的個人或合夥人當信託監察人,而是指定信譽良好的法人——例如社福機構+律師事務所(法人形態)共同擔任。
Kamiya 的說明:民代或黑道也許能恐嚇單一個律師,但沒辦法恐嚇整個上市規模的律師事務所,或全台知名的社福基金會。把監督權交給法人,而非某個人,就是最有效的防線。
遇到都更怎麼辦?套房會不見嗎?
不會。遇到都更時,銀行與律師會代位出面與建商談判。都更後換回的全新耐震套房,產權產生的那一刻直接自動登記為信託財產,名字依然是銀行,繼續重啟社宅計畫。
很多人擔心套房太小會吃虧。Kamiya 說明:雖然土地持分小,但因為擁有一戶的建物權利,建商都更時就必須採「權利變換」制度。只要這棟大樓進行都更,你的套房依然能以舊換新,信託繼續循環。
重要:都更條款要明確寫進去
Kamiya 本人事後在回覆中說明:他自己當初的信託文件並未明確寫上都更條款,是事後才意識到這個缺口。如果你日後打算執行類似設置,記得主動請律師在信託契約中明確加入都更應對條款,不要假設律師會自動處理。
如果遇到大地震、房子全倒了呢?
銀行自動領取地震保險理賠金,並代表出售土地持分,全數現金灌回信託專戶。律師事務所隨即啟動「異地續行條款」——在台灣其他地方重新買一間電梯套房,繼續執行計畫。
如何實際開始執行?有沒有簡化版流程?
Kamiya 整理的兩階段流程(針對沒有在海外的人簡化版):
第一階段:法律與信託架構
① 找律師——預立遺囑與規劃
② 找銀行——進行產權與資金信託
第二階段:房屋改造與社宅對接
① 加入代管公司的社會住宅計畫,告知限租 65 歲以上獨居老人
② 約定租金直接匯入銀行信託專戶(含修繕與喪葬補助)
③ 安裝非攝影監控,確保警報同步傳送到代管公司與律師端
在台灣不用太擔心,律師可以幫你全部處理,錢錢準備好就可以。
我要怎麼找到對的律師、銀行和代管公司?
Kamiya 在回覆中給出的三個方向:
- 律師事務所:找專精高齡信託、財富傳承、遺囑公證或不動產法律的事務所。小事務所通常不願承接(因為流程繁瑣),多半需要透過大型事務所執行。
- 銀行:找公股銀行,最好是信託部處理過不動產、公益性質信託經驗最豐富的。
- 代管公司:找政府核可的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特約廠商。
Kamiya 補充:不一定要指定哪一位律師,只要錢準備到位、接洽可靠的大型事務所即可。他本人因為人在海外,才多了簽名往返的麻煩;人在台灣的話,原則上可以全部交給律師處理。
費用大概多少?
以下是 Kamiya 以自身案例(以崔媽媽代管機制)分享的參考數字:
| 項目 | 金額(參考) | 說明 |
| 初始架構 + 公證費 |
約 16 萬以內 |
一次性,含律師規劃與遺囑公證 |
| 銀行開戶簽約費 |
一次性 |
依各銀行規定 |
| 信託管理費 |
2,000 元以內 / 月 |
依公股銀行規定 |
| 月租收入 |
9,500 元 / 月 |
Kamiya 案例,依地區而異 |
| 扣費後專戶淨入 |
約 7,000 元 / 月 |
穩定累積用於修繕與照顧 |
| 長者自付房租 |
不到 4,000 元 / 月 |
有低收入資格者更低;崔媽媽社工會協助租金補貼 |
啟動資金要準備多少?Kamiya 的回答很直接:關鍵在於你的房子值多少錢,房子之外的其餘費用都是小錢。除了那間套房,其他開銷(大型事務所費用、銀行信託開戶、安裝非錄像監控系統等)加起來,他一共丟出去約 30 萬元,有剩的就留在信託專戶裡。等機制開始運轉,之後就是租金養房的無限循環,直到戶頭耗盡才中止。
此外,過世後的清潔費用也都納入考量;而政府社宅政策中的居家安全特定事故保險,是由政府出資投保,不需自付。
* 以上為 Kamiya 個案參考數字,實際費用因地區、銀行、律師而異,請自行詢價。
代管公司要選「崔媽媽」還是自行委託律師?有什麼差別?
兩種做法各有利弊,Kamiya 的說明如下:
崔媽媽(政府代管,內政部監督)
- 律師日常費用為零(改由崔媽媽收象徵性規費)
- 有完整社工支援機制
- 無力支付租金時,社工會向內政部申請租金補貼變更
- 無法自理生活時有溫柔退場與接棒機制
- 部分個人資訊透明度較高,注重隱私者需考量
自行委託律師(無崔媽媽)
- 每月需支付律師費幾千元(但不高)
- 個人資訊極度保密
- 海外人士(如 Kamiya)多採此方案
兩者都可行,依個人對隱私與費用的取捨來選擇。
「The greater the power, the greater the responsibility.」
請務必閱讀
本文整理自 Kamiya(@kamiya_japan)公開於 Threads 的個人分享,旨在傳遞理念與做法供參考,並非法律建議。
- Kamiya 的設置是針對其個人狀況(獨居、無婚無子、海外長居)所規劃,不適用所有人。
- 台灣信託法、特留分制度隨時可能修法,條款效力請向律師確認最新狀況。
- 公益信託的設立有門檻與程序,需符合主管機關規定,請諮詢熟悉信託業務的律師。
- 每個人的財務情況、家庭結構、房產狀態各異,請勿直接複製條款,應量身規劃。
- Kamiya 本人也提到:他有律師好友協助擬定,並非自己憑空設計的,找專業律師是必要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