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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 房產公益信託實錄

用一間小套房,永久守護獨居老人的最後旅程

海外獨居、無婚無子,他把台灣唯一的房產設計成一部永動機——讓善良不斷傳遞,估計可以運轉超過 100 年。

整理自 @kamiya_japan(另開新分頁) 的 Threads 系列文 最後更新 2026 年 6 月 15 日

起源故事:一則感人的通知

Kamiya 是一個台灣人,多年前離開台灣,旅居芬蘭,後來即將移居法羅群島工作。他沒有婚姻,沒有子女,與親戚也沒有往來。

在離開台灣之前,他做了一個決定:把自己唯一的一間小套房,化為一份永續的社會禮物。

「在我離開台灣的時候就確定,我不會回來。於是我就把自己的小套房申請為社會住宅,並且指定律師事務所為遺囑執行人,跟自動接班補位條款。」

「與包租代管公司簽約時,契約中我也明確限制媒合對象的條件:65歲以上獨居長者,請業者優先媒合此類弱勢對象。」

某天,他收到代租管公司的通知:

「承租的獨居姐姐離世了。享年 86 歲,在睡夢中安詳離開。一切都由我當初設立的部份幫忙支出。」

「有時候真的感嘆人生苦短,什麼時候會離開真的不知道。我只希望,將來我離世的時候,這間小小的套房也能代替我,繼續幫助需要幫助的人。」

這個念頭最早的起點,是他看到「賣夢的阿嬤(另開新分頁)」的事蹟——當時還沒有能力,後來有了能力,就想試試走一條不一樣的路。這間套房是他人生中的第一間房,他說:與其賣掉被炒房,不如拿來做點對社會有益的事。

什麼是「房產公益信託社宅計畫」?

簡單來說,這是一套結合了生前信託 + 公益信託 + 社會住宅的個人房產規劃,讓一間房子在你生前、以及你身後,都持續為社會弱勢提供幫助。

適用情境說明 Kamiya 的設置,是針對他自己「獨居、無婚無子、不與親戚往來、長期旅居海外」的情況量身規劃的。每個人的狀況都不一樣,細節請大家務必依照自己的需求,找台灣律師討論過再執行,別直接照搬喔。
信託不是富豪專用 很多人以為信託是有錢人才能做的事。其實台灣的公股銀行就能開辦安養信託、社會住宅信託等公益信託;這類帶有社會責任(ESG)的案子,銀行其實很歡迎,因為有助於取得政府評鑑。包租代管也早已有內政部建立的制度。Kamiya 說,真正的障礙多半來自舊觀念——他自己也是開始執行後才發現「原來真的可以」。[1][2]

完整設置流程(重點 1–6)

以下是 Kamiya 本人整理的六大設置重點,依序說明。

重點 1

生前信託:讓房子法律上不屬於遺產

生前將套房產權與主要資金,過戶給國家級公股銀行(自行選擇),辦理信託。

辦理後,這筆財產在法律上不再屬於遺產,親戚完全無權瓜分。(台灣特留分修法尚在進行中,建議諮詢律師最新狀態。)[3][4]

重點 2

公益信託:監督權直屬內政部,沒有人能動這筆錢

公益信託部份的監督權直屬中央部會——內政部。律師與代管公司碰不到錢。[5][6]

租金與遺產全在公股銀行專戶裡。銀行只認合約規定:必須有水電費與殯葬業實支實付發票,加上律師團簽章,系統才自動放款。任何人介入都無效。

重點 3

居家安全:毫米波雷達,0 侵犯隱私

屋內(含臥室、浴室)天花板加裝毫米波雷達跌倒偵測器。沒有鏡頭,後台只顯示去識別化的 3D 骨架或熱源,100% 不侵犯隱私。警報同步傳送到代管公司手機與律師端。

律師在租約中加入知情同意書,長者簽字即產生法律效力。

這部份靈感來自 Kamiya 在芬蘭住了三年、觀察到北歐社會如何照護獨居老人後,特地請人回台灣加裝的設備。
重點 4

基金使用優先順位

律師在合約中載明,身後全數財產變現+租金,依以下優先順位使用:

  • 優先 1房屋結構安全修繕
  • 優先 2雲端智慧監控月租費用
  • 優先 3獨居老人身故喪葬費
  • 優先 4日常修繕(1 萬元以下代管公司憑發票請款;超過 1 萬需律師簽審;電器每 10 年全部汰換,舊品無損壞全數捐出)

合約中同時加入:

  • 自動觸發條款與特殊身後續行約定
  • 無力殮葬補助申請(律師協助申請勞保及國民年金喪葬給付,約 10 萬元;若長者沒有勞保或年金、完全申請不到,則直接由信託專戶撥出 3–5 萬元 支應,因為不是每個人都有保障)
  • 反爭產處罰條款(防止親戚爭奪)
  • 海外電子簽章核准大額款項條款
重點 5

雙監察人制度:人員老化也不怕

信託契約設定雙監察人:律師事務所 + 大型永久存續社福基金會,並附有自動遞補條款。[7][8]

契約一開始就寫入代管公司汰換條款,信託監察人有權主動開除、替換表現不佳的代管公司,不必等它倒閉。就算原律師過世、事務所關閉、代管公司倒閉、原銀行整併,台灣的法院、社會局、律師公會也會依法強制指派新的律師與銀行接手,計畫不中斷。

重點 6

應急條款:戶頭不足時

合約授權銀行,得以該房產向銀行辦理小額修繕融資,以未來租金分期償還。確保即使短期資金不足,房子也能持續正常運作。

後續收尾 將來 Kamiya 離世後,律師事務所依照海外公證遺囑,將名下所有剩餘財產與存款全數變現,全部匯入信託修繕專戶,繼續供這個計畫運轉下去。

機制如何運作:永動循環

這個計畫最精彩的部份,是把信託期限從「30–50 年後捐款給慈善機構」改成了「直到財產全數耗盡之日方告終止」,並加上自動展延與法人遞補條款。

Kamiya 的律師朋友計算後說:只要不出大問題,這樣循環下去至少能跑 100 年,大致能幫到 2–5 個獨居的爺爺奶奶,甚至更久。

套房出租給獨居長者

透過包租代管,優先媒合 65 歲以上獨居老人

租金進入公股銀行專戶

律師、代管公司皆不能直接取用,只能按合約規則請款

租金用於維護房屋與照顧長者

修繕、安全監控設備、必要時協助喪葬費用

長者離世後,房子迎接下一位

產權仍在銀行名下,直接重啟媒合,不需要過戶

循環不止,直到財產耗盡

估計 100 年以上,這間套房將承載無數人的人生與回憶

「房子收租金,租金養房子跟房子必須修繕支出。房子陪伴見證獨居爺爺奶奶的老年生活。以此不斷循環下去,這間套房最後會變成承載無數人的人生與回憶。」

常見問題 FAQ

如果信託委託人(我)離世了,信託會消滅嗎?

不會。台灣信託法有一條黃金鐵律:「信託關係不因委託人死亡而消滅。」[9]

只要委託人去世,整套機制就像電腦程式一樣,從「手動遙控模式」自動切換到「全自動續航模式」。律師事務所會依海外公證遺囑,自動取得遺囑執行人的法定身分,直接跳過親屬,依法強制清查並變價台灣資產。

(加上台灣特留分近年修法,符合條件者的不肖親戚一毛也拿不到。)

親戚或法院可以扣押、查封這個房子嗎?

不行。房屋所有權從辦理信託起,就登記在公股銀行名下,不是你本人的名字。

就算親戚跑去法院申請扣押或查封,也找不到屬於你的標的。(地政謄本雖然查得到歷屆持有者的名字,但 Kamiya 強調:最後登記在銀行名下才是關鍵,查到歷史紀錄也無從插手。)所有細節被留存在信託專簿裡,外人動不了。[10]

把房子登記給銀行,不就等於送給國家或銀行了嗎?銀行倒了怎麼辦?

不會。把財產登記給銀行只是形式上的產權移轉。銀行在法律上的身分叫做受託人(資產保管人),就像你的管家——名義上持有產權,但不能變賣房子,唯一能做的就是依照你的信託契約書執行。

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政府、黑道,甚至銀行自己破產,都動不到這棟房子。萬一銀行倒閉或被併購,政府與法院會把套房原封不動移交給下一家銀行繼續執行。這也是為什麼要選公股銀行——除非國家倒了,否則都不用擔心。[11]

聽說有人的信託被地方黑金、民代吞掉,怎麼避免?

關鍵在於不要指定特定的個人或合夥人當信託監察人,而是指定信譽良好的法人——例如社福機構+律師事務所(法人形態)共同擔任。

Kamiya 的說明:民代或黑道也許能恐嚇單一個律師,但沒辦法恐嚇整個上市規模的律師事務所,或全台知名的社福基金會。把監督權交給法人,而非某個人,就是最有效的防線。

遇到都更怎麼辦?套房會不見嗎?

不會。遇到都更時,銀行與律師會代位出面與建商談判。都更後換回的全新耐震套房,產權產生的那一刻直接自動登記為信託財產,名字依然是銀行,繼續重啟社宅計畫。

很多人擔心套房太小會吃虧。Kamiya 說明:雖然土地持分小,但因為擁有一戶的建物權利,建商都更時就必須採「權利變換」制度。只要這棟大樓進行都更,你的套房依然能以舊換新,信託繼續循環。[12]

重要:都更條款要明確寫進去 Kamiya 本人事後在回覆中說明:他自己當初的信託文件並未明確寫上都更條款,是事後才意識到這個缺口。如果你日後打算執行類似設置,記得主動請律師在信託契約中明確加入都更應對條款,不要假設律師會自動處理。

如果遇到大地震、房子全倒了呢?

銀行自動領取地震保險理賠金,並代表出售土地持分,全數現金灌回信託專戶。律師事務所隨即啟動「異地續行條款」——在台灣其他地方重新買一間電梯套房,繼續執行計畫。

如何實際開始執行?有沒有簡化版流程?

Kamiya 整理的兩階段流程(針對沒有在海外的人簡化版):

第一階段:法律與信託架構

① 找律師——預立遺囑與規劃
② 找銀行——進行產權與資金信託

第二階段:房屋改造與社宅對接

① 加入代管公司的社會住宅計畫,告知限租 65 歲以上獨居老人
② 約定租金直接匯入銀行信託專戶(含修繕與喪葬補助)
③ 安裝非攝影監控,確保警報同步傳送到代管公司與律師端

在台灣不用太擔心,律師可以幫你全部處理,錢錢準備好就可以。

我要怎麼找到對的律師、銀行和代管公司?

Kamiya 在回覆中給出的三個方向:

Kamiya 補充:不一定要指定哪一位律師,只要錢準備到位、接洽可靠的大型事務所即可。他本人因為人在海外,才多了簽名往返的麻煩;人在台灣的話,原則上可以全部交給律師處理。

費用大概多少?

以下是 Kamiya 以自身案例(以崔媽媽(另開新分頁)代管機制)分享的參考數字:

項目金額(參考)說明
初始架構 + 公證費 約 16 萬以內 一次性,含律師規劃與遺囑公證
銀行開戶簽約費 一次性 依各銀行規定
信託管理費 2,000 元以內 / 月 依公股銀行規定
月租收入 9,500 元 / 月 Kamiya 案例,依地區而異
扣費後專戶淨入 約 7,000 元 / 月 穩定累積用於修繕與照顧
長者自付房租 不到 4,000 元 / 月 有低收入資格者更低;崔媽媽社工會協助租金補貼

房租怎麼訂?Kamiya 以周邊電梯套房的市場行情(約 10,000–13,000 元)為基準,再往下抓一個能同時讓基金持續運轉、長者也負擔得起的數字,最後訂在 9,500 元。長者實際負擔遠低於此:獨居長者多半能申請到接近上限的租屋補助(約 5,000 元),若具低收入戶資格還有額外補貼,自付往往不到 4,000 元。

啟動資金要準備多少?Kamiya 的回答很直接:關鍵在於你的房子值多少錢,房子之外的其餘費用都是小錢。除了那間套房,其他開銷(大型事務所費用、銀行信託開戶、安裝非錄影監控系統等)加起來,他一共丟出去約 30 萬元,有剩的就留在信託專戶裡。等機制開始運轉,之後就是租金養房的無限循環,直到戶頭耗盡才中止。

此外,將來 Kamiya 離世後的清潔費用也都納入考量;而政府社宅政策中的居家安全特定事故保險,是由政府出資投保,不需自付。

* 以上為 Kamiya 個案參考數字,實際費用因地區、銀行、律師而異,請自行詢價。

代管公司要選「崔媽媽」還是自行委託律師?有什麼差別?

兩種做法各有利弊,Kamiya 的說明如下:

崔媽媽(政府代管,內政部監督)

  • 律師日常費用為零(改由崔媽媽收象徵性規費)
  • 有完整社工支援機制
  • 無力支付租金時,社工會向內政部申請租金補貼變更
  • 無法自理生活時有溫柔退場與接棒機制
  • 部分個人資訊透明度較高,注重隱私者需考量

自行委託律師(無崔媽媽)

  • 每月需支付律師費幾千元(但不高)
  • 個人資訊極度保密
  • 海外人士(如 Kamiya)多採此方案

兩者都可行,依個人對隱私與費用的取捨來選擇。

「The greater the power, the greater the responsibility.」

— Uncle Ben,《蜘蛛人》

Kamiya 引用這句話:有能力的人,就多付出一點。

重要提醒與免責聲明

請務必閱讀

本文整理自 Kamiya(@kamiya_japan)公開於 Threads 的個人分享,旨在傳遞理念與做法供參考,並非法律建議。

法源註腳

  1. 住宅法 §23(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租稅減免)— 全國法規資料庫
  2. 信託業法 §1(健全信託業、保障委託人及受益人)— 全國法規資料庫
  3. 信託法 §1(信託定義: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於受託人)— 全國法規資料庫
  4. 民法 §1223(特留分)— 全國法規資料庫
  5. 信託法 §72(公益信託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監督)— 全國法規資料庫
  6. 信託法 §69(公益信託之定義)— 全國法規資料庫
  7. 信託法 §52(信託監察人之選任)— 全國法規資料庫
  8. 信託法 §36(受託人辭任、解任與新受託人選任)— 全國法規資料庫
  9. 信託法 §8(信託關係不因委託人或受託人死亡而消滅)— 全國法規資料庫
  10. 信託法 §12(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 全國法規資料庫
  11. 信託法 §11(受託人破產時信託財產不屬於其破產財團)— 全國法規資料庫
  12. 都市更新條例(都更與「權利變換」之完整條文)— 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源為依各段主張對應之指引,供查證參考,非律師審核之法律意見。

參考資源

找律師/公證
司法院· 全國律師聯合會
公益信託
申請設立參考手冊(Word)
長照政策
衛福部長照專區(1966)· 臺北市社會局 獨居老人服務 其餘縣市可搜尋「××市 社會局 獨居老人」